除夕
热闹、欢喜
(资料图片)
却又简洁、清新
全县人民为守护田城美好
共同努力
然而仍有人无视规定
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为城市添堵
他们的处罚来了!
2021年1月30日
开江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在开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
(开江府[2021]第01号)
2022年1月25日
开江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开江县这些地方为禁止燃放区域
淙城街道,新宁镇(沙坝场社区、沙坝村、石垭口村、丁家山村、袁家坪村除外),普安镇(骑龙社区、新店子村、沙河村除外),永兴镇糖房坝村、讲治镇镇龙寺村。
然而,
在禁燃公告发布后,
少数禁燃区居民、村民
对通告规定要求视若无睹、置若罔闻,
依然我行我素,
带着侥幸心理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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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1
2023年1月21日10时许,淙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开江县淙城街道红庙村2组居民邓某在自己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邓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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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2
2023年1月21日11时许,淙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开江县淙城街道黄泥沟村1组居民梅某在自己门前燃放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梅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梅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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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3
2023年1月21日11时许,淙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开江县淙城街道黄泥沟村1组居民刘某在自己门前燃放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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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4
2023年1月21日11时许,普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普安镇石堰口村居民曾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曾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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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5
2023年1月21日12时许,普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普安镇石堰口村居民蒋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蒋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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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6
2023年1月21日12时许,普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普安镇筒车铺村居民周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周某进行行政处罚。
开江公安再次提醒
为了守护
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
为了清朗的天空
创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希望大家
换一种更环保更文明的方式庆祝新年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开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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